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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離婚 閱讀(3.05W)

男方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離婚事件的高發使得人們對於離婚習以為常,那麼,男方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起訴離婚完全不存在誰吃虧的說法 ,是要雙方走的是合法的程式就不會出現這類情況,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司法機關會做出最合理的判罰,以免出現誤判。

先起訴離婚是不是就意味著吃虧了,實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說,在離婚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男方起訴離婚誰吃虧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對於當事人事情的辦理有著積極的意義。

因而,並不存在誰先起訴離婚誰就會吃虧的問題。起訴離婚的當事人在訴訟中作出讓步或者調解是他的權利,也有權作出讓步,也有權不作出讓步。

起訴離婚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起訴離婚的條件包括: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比如當事人雙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起訴。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於起訴離婚條件的相關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起訴的,應准予離婚。

另外,法律還有特別規定: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而在財產或者孩子撫養權方面需要法庭進行調查審理。當然如果一方過錯,無論她/他是否是先起訴離婚,都會有一定的影響,而無過錯或者受害的一方比較有利。

婚姻本身就是依靠雙方共同的經營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甚至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傷害,就要積極溝通,如果自己不能進行相應的處理,最好的方式就是起訴離婚,確保自己的權利得到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