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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女方不給離婚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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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女方不給離婚怎樣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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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女方出軌仍然可以起訴離婚,但是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至於女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 對男方不利嗎,一般不會。

如當事人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