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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根據該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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