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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時怎麼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9W)

起訴離婚時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判斷: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妻感情就確已破裂:

1、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2、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4、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時怎麼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