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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準備材料
(一)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圖章;
(二)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四)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登出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公證書;
(六)過戶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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