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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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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個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個。但子女撫養的問題,法院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這意味著哪一方能夠說服法官,法官最終的判決就傾向於哪一方。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兩個孩子怎麼判?

一般情況下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有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孩子二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二週歲後可以協商孩子隨哪一方生活。具體規定如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綜上所述,夫妻感情破裂離婚,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形式解決子女撫養權問題,如果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除哺乳期內孩子隨母親一起生活之外,兩個孩子通常會判決一人帶一個,但是如果母親方或者其中一方存在不適於撫養孩子的情形時,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優先考慮更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