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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孩子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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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孩子一般怎麼判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孩子一般怎麼判

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爭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證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在離婚之訴中,如果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一般法院會尊重其協議,但是雙方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該尊重雙方協議。

如果達成不成協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出努力: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證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證明自己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

7、證明自己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

夫妻感情破裂辦理了離婚的手續,婚內育有子女的還要處理子女的歸屬問題,一般是先由男女雙方之間私下裡溝通協商,如果兩人之間有分歧無法統一意見,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