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軍人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辦

離婚 閱讀(2.6W)

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軍人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辦

一、夫妻感情已破裂但軍人一方堅決不離婚怎麼辦

除非軍人的這一方其他人進行有重婚或者是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其他的人進行同居的行為的、對於另外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遺棄虐待家庭裡面的成員的、有吸毒賭博等等這些惡劣行為,並且屢教不改的這一些重大的過錯的,這種情況下面軍人的配偶要求和這個軍人離婚,但是這個軍人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就會應該判決駁回這個軍人配偶要求與這個軍人進行離婚的相關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面對於軍婚是有一定的保護性的,只要這個軍人沒有飯慎重的過錯,類似於出軌、吸毒和賭博等等,軍人的配偶在這種情況下面要想離婚就必須徵得這個軍人的同意,不然是沒有辦法離婚的。

二、現役軍人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怎樣確定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入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