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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監護權包括以下內容: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2、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3、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4、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等;5、住所指定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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