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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證明需要在哪個部門開具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由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證明需要在哪個部門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