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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沒有中介的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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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沒有中介的蓋章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租賃中介的義務有什麼

1、房屋中介要為購房者提供合適的房源,並回答購房者諮詢的問題。

2、在給購房者進行服務的過程中,要保證不給購房者帶來損失。因為好多的中介機構的職員因為過錯給客戶帶來的損失我們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中介公司作為服務機構,不能夠以任何的藉口推脫責任。更不能以開除員工為藉口而推脫本應該承擔的損失。

3、中介公司應該給顧客提供真實的資訊。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為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資料,並滿足購房者的特別要求,但因出賣人提供的資訊有誤或有欺詐內容,應由中介機構承擔損失,先行向承租人賠償損失。首先我們在選好中介公司之前,不要立馬與該公司籤合同。買賣房屋的人員應該認真閱讀裡面的內容,瞭解清楚,不要著急的簽字,以防掉入合同的陷阱。好多的中介公司在您進去諮詢的時候就遞給你合同催著您簽字,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更應該瞭解清楚裡面的內容。

4、很多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中,店堂收費公示牌和合同中,絕大多數只寫明瞭收取中介服務費標準,但不寫明收取中介服務費對應的服務專案。中介企業應該給買賣雙方提供哪些服務,中介企業有的說不清楚,認為買賣雙方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就算完事了。有的標明中介服務費保底收1000元,有的各收買賣方成交價的1.5%。消費者對於超過標準的部分應理直氣壯地拒付,而且應要求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企業提供對應的服務專案。

5、在二手房屋中介在拿到中介費用之後,就應該給買賣房屋人員提供各類稅費服務,但必須按照物價部門稽核的標準收取,如果私自增加金額,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還要給對方提供各類的票據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