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監護人證明哪裡開具 |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子女撫養 閱讀(1.96W)

監護人證明哪裡開具?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對於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需要有監護人對他們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益進行保護。為了明確監護關係,更好維護被監護人的權益,很多情況下需要開具監護人證明。但是監護人證明哪裡開具?哪個部門開具?需要準備哪些相關材料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監護人證明需要在哪個部門開具?

國內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監護中常涉及相關事項有:監護人、監護權、監護人順序、監護人的職責、監護人委託書、監護人委託書等。

監護人證明材料可由戶籍所在村委會出具,但一定要加蓋當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讓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章。也就是說,在判斷和證明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身份時,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會並不具備核查未成年人監護人身份的條件。因此監護證明需要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生效。

二、監護人證明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

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的證明材料如下:

1、被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如已經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戶口本;

2、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中國國內申請人提供:二代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軍官證或中國護照)、戶口本;

港、澳、臺同胞提供:身份證、回鄉證(或臺胞證),原國內居民提供戶籍底冊、戶籍登出證明;

外國人提供:護照(原為中國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紙、戶籍底冊、戶籍登出證明)。

三、監護人確定及監護人證明的相關法條

在此小編另附上監護人相關法律規定,供大家參考查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以上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監護人證明的相關文章。關於“監護人證明哪裡開具”,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瞭解到,監護人證明是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需要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才可生效。同時辦理監護人證明需要攜帶監護人及被監護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