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也是存在需要證明的情況的,一般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父母是我們的監護人,這個是不需要證明的,但是,會有很多孤兒院的孤兒,他們的監護人找到了自己的孩子,所以就要進行監護證明,才可以成為他們的監護人。那麼關於具有監護義務的監護人到哪開監護人證明呢?
監護人應該到哪開監護人證明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
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到哪開監護人證明,這個還要看監護的物件是哪一種型別的,比如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需要進行監護證明的辦理,那麼就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如果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的行為能力人,則在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是民政部門開具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