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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訴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判決執行 閱讀(2.6W)

一、被告上訴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被告上訴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嗎?

被告上訴不可以增加訴訟請求,因為實際上訴訟請求是指原告所提出來的,所以對被告來說的話是不能夠提出訴訟主張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併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併裁判。”因為二審程式針對的是一審判決,如果對你所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二審終審後,將剝奪另一方當事人的上訴權利。因此,上訴時如果你增加訴訟請求,法院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告知你另行起訴。

相關知識:上訴的法律條件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上訴案件的舉證規則是什麼?

案件事實與證據規則的關係

案件事實是運用證據規則處理後,通過證據證明和顯示的事實。

1、案件事實來源於證據事實;

2、證據的特性及人們認識的有限性,決定了對事實實探的相對性;

3、司法不能拒絕裁判的特點,要求要用證據規則來適應裁判;

4、運用證據規則認定案件事實,裁決案件(案件事實需要用證據規則來固定,案件是證據規則運用的結果);

5、證據規則的核心或重要組成部分——舉證、質證、認證。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民事案件的上訴活動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說是對於一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不滿意的話,就需需要在15天的時間內提出相關的上訴請求。同時加上上訴過程當中是不能夠增加新的訴訟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