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自然當事人想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能夠順利的解除夫妻關係,而此時就想要法官一次性判決夫妻離婚,但這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並不是說只要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最終一定可以判決離婚。那麼如何一次判決離婚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一次判決離婚
1、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6)、雙方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9)、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0)、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離婚怎麼辦
可以上訴,也可以在六個月後重新起訴。不過,這樣的案子在沒有新的證據支援下,上訴也很難改變判決。
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有起訴的,不予受理;但被告不受限制,可以隨時起訴。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這是最普通的一種做法,這種做法往往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
畢竟訴訟離婚本身就比較耽誤時間,也很花精力,對於提起訴訟的一方來講,自然希望可以一次性就判決離婚,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而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不會判決離婚,這樣的情況下其實在六個月之後也是可以重新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