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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咋辦 | 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戶口 閱讀(1.12W)

離婚除了產生財產分割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還會產生戶口問題。日常生活中,女方一般都是到男方家居住,戶口在男方戶口本上。但是離婚後戶口咋辦?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後戶口咋辦?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一、離婚後戶口咋辦?

一是分戶,二是可以回遷戶口。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怎麼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稽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3、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4、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5、如果孩子年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6、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三、離婚後戶口怎麼遷出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例如:張某的戶籍是農業人口,2005年與鄰縣的李某結婚後把戶口遷到了他家處。2007年8月,他們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現在張某想把戶口遷回孃家,請問,張某應如何辦理戶口回遷手續?

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張某在孃家落戶就要在孃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張某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孃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孃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後戶口可以分戶,也可以是回遷戶口,這是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而且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所以大家一定要把材料收集完整,免得在辦理戶口問題時候出現差錯。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線上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