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解答>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婚姻期間丈夫不給妻子生活費要承擔什麼責任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11W)

法律並未作出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必須向妻子支付生活費的規定,男方並不存在相應的法律責任。夫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賺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跟男方商量將一部分工資交由女方保管存入定期存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期間丈夫不給妻子生活費要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