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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應否對丈夫的交通肇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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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應否對丈夫的交通肇事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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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車主交通肇事承擔賠償責任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肇事承擔賠償責任,受害人必然要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索賠,那麼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應當找到誰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也就是所謂的民事賠償主體的確定問題。
通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作為事故直接當事人成為民事賠償主體,但我們需要明確,很多情況下交通事故的直接當事人和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並不一致。比如,受僱傭的司機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當事人,但民事賠償主體可能是僱主或者僱主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目前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有關立法,包括最新頒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均未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作概括和界定。我們通常看到的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主體定義是:對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交通事故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些法律、法規和定義都未能給出我們確定民事賠償主體的實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