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權中止包括了以下情況:
1、探望權人將子女帶入色情場所或讓子女觀看不健康的影視、書刊的;
2、探望權人道德敗壞、通姦、姘居、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對子女身心健康會造成不利影響的;
3、探望權人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的;
4、探望權人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