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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房東鎖門合法嗎?

房屋租賃 閱讀(2.73W)

拖欠房租房東鎖門合法嗎?

拖欠房租房東鎖門合法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第四百五十三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兩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就本案來說,你公司作為承租人,已經欠繳出租人租金半年,出租人可以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第四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你公司的財物行使留置權。當然,其留置的財物僅以你公司的為限,不應當留置公司職員的私人物品。不過,出租方在無法分辨公私財物的情況下很可能堅持留置全部財物,但這只是侵害了你公司職員財產權,它可以以後進行財物的返還和相應的補償即可。

房東可以鎖門,但是不能處置房客屋內的財物。

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構成違約。房東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舊不支付租金,房東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解除之前,房東最好不要和房客發生肢體衝突。因房東和房客之間存在租賃合同,因租賃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屬於民事案件範疇,應由法院管轄,派出所無權管轄。

3、如果房東和房客發生衝突,並造成人傷,房東將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處罰。若對方傷勢嚴重(輕傷或以上),房東將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總之如果租賃合同中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的可以雙方協商解決。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對方拒絕搬出,可以到法院起訴對方,並要求對方承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

人口正在逐年增加 ,物價上漲,但工資卻停滯不前。巨大的住房、物價壓力迫使許多上班族及外來務工人員選擇租房來解決自己的“住房難”問題,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但作為房客,一定要學會遵守租賃合同中的相關規定。畢竟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