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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拒絕被探望能否作為中止探望的事由的呢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75W)

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和鑑別能力,正確判斷子女拒絕探望的原因,看子女是否獨立地作出拒絕父母一方探望的意思表示,如果子女已滿8週歲,又有正當理由明確表示拒絕探望,應當尊重其意願,能作為中止探望的事由。享有探望權的父母不得強行對其進行探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子女拒絕被探望能否作為中止探望的事由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