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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 如何正確行使探望權

子女撫養 閱讀(1.79W)

雖然支付撫養費給孩子的一方沒有獲得撫養權,但此時卻享有探望權,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夫妻離婚,對方在直接撫養孩子,就隔斷了自己與孩子之間的親情,對孩子進行探望也是可以增加相互之間的感情,那實踐中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如何正確行使探望權

一、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一)探望權的主體:是指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二)探望權的恢復,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後,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三)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四)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探望權時有損於或者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後,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

探望權的中止不是對探望權的實體進行處分,而是暫時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權利,所以稱為“中止”而不是“終止”。

(五)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何正確行使探望權

關於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例如探視地點選擇在孩子的家裡,還是沒有撫養孩子一方的居所,還是孩子上學的學校,或者是選擇在其他公共場合;規定探視訊率每週一次或者每月一次,探視具體時間要求是晚上或者白天或者週末等等。

如果當事人不能協商時,另一方可以以探視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離婚訴訟同時提出探視請求,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人民法院判決對於孩子探視權的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具體方式、時間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當事人父、母、孩子三方的情況等確定。

首先要知道探望權的主體是誰,具體又是怎樣行使的。而在實踐中,要是行使探望權的一方有損害孩子利益的行為,那此時其實是可以中止其探望權的。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