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人包括: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等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