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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2W)

夫妻股權轉讓的處理:
1、夫或妻一方轉讓共同共有的公司股權的行為,屬於對股權做出重要處理,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致並共同在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和公司章程上簽名;
2、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公司股權的,夫或妻一方與他人訂立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應當根據案件事實,結合另一方對股權轉讓是否明知、受讓人是否為善意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如果能夠認定另一方明知股權轉讓,且受讓人是基於善意,則股權轉讓協議對於另一方具有約束力;
3、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的,應當以各自所有的財產作為註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夫妻雙方登記註冊公司時應當提交證明。未進行財產分割的,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以共同共有財產出資設立公司,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作為共同共有人,夫妻雙方對該項財產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夫妻股權轉讓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