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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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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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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股權轉讓如何處理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先履行上述程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所以辦理股權轉讓如何處理呢,簡單的來說就是要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才能實現股權的轉讓。股權轉讓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先履行後轉讓還有一種是先轉讓後履行,兩種都有其利弊,股權轉讓的風險較大。股權轉讓形式分為內部轉股和向第三人轉股兩種形式,向第三人轉股的形式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