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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如何處理?

合夥聯營 閱讀(2.18W)

在我國市場經濟中,合夥制企業普遍存在,這種企業通常是由幾個人合夥建立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東不想繼續持有的的話,可以將股權進行轉讓,這時會獲得一筆現金收入。股權轉讓是種經濟活動,需要繳納一定稅費。那麼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如何處理?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吧。

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如何處理?

一、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採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檔案的規定可以判定,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屬於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對於個人投資人,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專案,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法人企業投資者,應當按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企業的納稅義務人是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這與合夥企業法的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是一致的,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

按照規定,如果是自然人成立的合夥制企業,那麼納稅義務人就是自然人,這時合夥企業股權轉讓稅收主要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股權轉讓收入的5%到35%進行繳納。如果合夥制企業是由幾個企業構成的,則股權轉讓涉及到的是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增值稅。需要企業分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