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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上可以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按照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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