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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及計算方式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63K)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的計算公式:被撫養人生活費=消費性支出×需要扶養年限。
2、被扶養人的範圍: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應是死者生前或者殘者殘前有撫養義務並實際撫養的人,即扶養人與被撫養人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準及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