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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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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被撫養人是指某一方非法對另一方的身體造成了損害造成了別人某方面的殘缺無法正常生活時所提出的撫養生活費,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就是關於被撫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是什麼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

例如:趙某為某建築公司運輸隊司機,27歲,未婚。趙某從小父母雙亡,與其兄相依為命,其兄結婚後幾年因意外死亡,嫂子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留下一個12歲的侄子無依無靠,與趙某生活在一起,形成了收養關係。趙某在一次運輸途中,因有人破壞道路,造成卡車變向翻下大橋,卡車在水中倒扣,趙某由於駕駛室內進水窒息而死。後經有關部門調查,找出了對該起事故負責的責任人。按照規定,趙某的侄子可獲得扶養費。其距離18週歲還有6年時間,因此其扶養年限為6年,趙某所在的地區為我國南部某低收人城市,趙某的侄子為城鎮居民,按照事故責任人所在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資料表明,當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為1200元/年,這樣,趙某的侄子可獲得的被扶養人生活賠償額為1200元/年×6年=7200元。

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於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規定1.《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第2項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第8項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9項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被撫養人七十週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對於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現在大家知道了嗎,希望小編的整理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