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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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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以下這些: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藉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此處所說的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三、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