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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要離婚 | 男方能判給孩子嗎

法律 閱讀(2.28W)
哺乳期女方要離婚,男方能判給孩子嗎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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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男方能要孩子嗎

對於哺乳期女方要離婚,男方能判給孩子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哺乳期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撫養,但以下情形也可以由男方進行撫養。

第一種情形,是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利於與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第二種情形,是女方有撫養條件,但是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有要求子女與其一起生活的情形。

第三種情形,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女方一起共同生活的,比如說女方因為刑事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的,那麼他已經喪失了與子女一起共同生活的條件,那麼在此情形下,法院一般會把子女判給男方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