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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不管孩子也不給生活費起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子女撫養 閱讀(1.18W)

哺乳期男方不管孩子也不給生活費起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哺乳期男方不管孩子也不給生活費起訴的可能性有多大?

只要自己的有關手續符合相關規定,可以提起訴訟。

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基於夫妻關係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覺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規定通過訴訟程式要求對方承擔撫養責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故有明確法律規定可向對方提起訴訟。

二、老公不給生活費,可以起訴離婚

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如果男方不給女方生活費已經到非常嚴重的地步,那麼其行為就涉嫌遺棄家庭成員。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對於此類問題解決最為關鍵的就是確定其丈夫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對於自己的妻子的生活沒有一定的經濟補助,只要證據充分對於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維護就會有著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自己的生活確實存在一定的難度,如果沒有他人的幫助就難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