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哺乳期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會判給男方嗎

子女撫養 閱讀(3.05W)

哺乳期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會判給男方嗎

目前,中國的離婚率在逐年增長,誕生越來越多的單親家庭。很多人會有離婚情緒,一般都是在女方懷孕到孩子二歲左右這三年時間。那麼哺乳期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法院會判給男方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哺乳期離婚女方不要孩子會判給男方嗎

哺乳期離婚,基於哺乳等條件考慮,孩子一般是判給女方;但在女方有下列情況情況時,一般判給男方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二、哺乳期離婚,一般情況孩子判給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因此,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不過,在哺乳期離婚對孩子的影響不好,如果不是感情到了無法挽留的地步,建議多會孩子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