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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處理

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1、離婚後,擁有撫養權的一方當事人不讓看孩子,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溝通。
2、在我國雙方解除婚姻關係之後,對方不讓看孩子,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該方行使探望權,並對另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節嚴重的,可能會取消另一方的撫養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