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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怎麼分

婚前調查律師解答 閱讀(2.79W)

男方在婚前購買房屋,結婚之後把房屋登記到女方個人名下的,那麼房屋是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此時即使女方沒有實際出資,沒有支付購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屬於男女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對於房屋產權產生糾紛,男女雙方都是可以請求分割房屋的。在離婚的時候,對於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雙方可以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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