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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99W)

夫妻雙方需共同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辦理夫妻財產協議公證。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公證法》第二十八條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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