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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財產分割 閱讀(9.03K)

一、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夫妻離婚財產公證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4、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

5、當事人要準備好相關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6、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7、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二、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應注意什麼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宣告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辦理離婚公證的時候要注意,所分割和公證的都是夫妻共的財產,並且要按照財產的總額去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出賣屬於自己那一份的份額,而另一方可以享有優先的購買權,但是對於不能分割的財產,可以折價處理支付給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