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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了那個房屋財產過戶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財產分割 閱讀(1.26W)

夫妻離婚了那個房屋財產過戶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一、夫妻離婚了那個房屋財產過戶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離婚判決書(需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如初級人民法院判決的需提供民事調解書或生效書)或離婚協議書(需經區級以上公證處公證,沒有公證的需夫妻雙方親自到現場辦理析產登記)或離婚證(背後需註明財產分配情況);

2、房地產證(如有共有證的,需帶備);

3、申請人的身份證件;

4、房地產登記申請書;

5、委託書。

一般情況下需要帶齊以上材料,但在實踐中,區分貸款未到期和按揭貸款已還清兩種情況,兩種情況需要的證件不盡相同:

(一)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

2、《離婚證》;

3、雙方《身份證》;

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步驟:

(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二)按揭貸款已還清的情況: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讓

二、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

一般來說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採用這種方式。採用協議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並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離婚證。協議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於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房屋及其他財產過戶是需要攜帶的資料根據當時的情況自己分析就行了,過戶房產需要房產證,那過戶機動車的時候可能就需要機動車登記證。然後到銀行分割存摺上的這些財產的話,基本上就是拿身份證就能辦理好。只要已經分割完畢,過戶是很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