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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糾紛可以作為離婚的原因嗎

可以。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雙方自願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也就是說,如果因為財產糾紛,當事人雙方如果都明確表示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
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那麼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對於財產分割存在爭議,無法協商一致,那麼可以選擇去法院訴訟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第一款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至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財產糾紛可以作為離婚的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