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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訴訟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離婚 閱讀(2.21W)

離婚財產訴訟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離婚財產訴訟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因此,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對書證,物證的拍照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而且強烈建議大家拍照留存證據。但大家一定要記住原件的證明效力是大於照片的,以書證為例,他們的效力關係如下:影印件< 掃描件 < 照片 < 經對方認可並簽字蓋章的副本<=原件。這裡所指的效力順序是參照一般民用裝置的資訊精細程度而定的。雖然書證、物證的照片可以作為證據,但必須注意拍照的技巧與照片的儲存方式,如果照片的內容無法證明訴求,或者照片真偽受到質疑,都有可能影響照片的證據效力。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當中也是要求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的,所以想要多分得離婚財產,就需要說明相關的理由,並且提交相應的證據,而對於照片這一類的材料,也是可以提交作為離婚財產訴訟當中的作為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