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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屬於誰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8.34K)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中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屬於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