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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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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有哪些
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有哪些
根據AMAC的要求,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型別;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資訊﹔
(3)AMAC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資訊(含相關誠信資訊)﹔
(4)私募基金託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型特別標註)、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5)私募基金的外包情況;
(6)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7)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8)私募基金的風險揭示;
(9)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資訊﹔
(10)投資者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投資者的重要權利(如認購、贖回、轉讓等限制、時間和要求等);
(11)私募基金承擔的主要費用及費率;
(12)私募基金資訊披露的內容、方式及頻率;
(13)明確指出該檔案不得轉載或給第三方傳閱;
(14)私募基金採取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的,應當明確說明入夥(股)協議不能替代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說明根據《合夥企業法》或《公司法》,合夥協議、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全體合夥人、股東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公司或變更合夥人、股東的,並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履行申請設立及變更登記手續;
( 15)AMAC規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