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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購買房產 | 該房產的歸屬問題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2.46W)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父母出資給婚後子女購買房產,該房產的歸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