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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7.95K)

雙方結婚後,一方父母付全款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兒女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不論登記在誰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均出資的,不論登記在誰名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