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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之後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財產分割 閱讀(2.64W)

一、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之後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之後離婚手續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二、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包括哪些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簽訂好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可以辦理公證來增強效力。之後帶上結婚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書,身份證等材料,去民政局辦離婚登記。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符合情況的頒發離婚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中主要是明確離家庭財產分割的辦法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