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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處理的撤銷都有哪一些規定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1.33W)

離婚財產處理撤銷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離婚財產處理的撤銷都有哪一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