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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5.76K)

我們都知道,投標是有一個有效期的,關於投標的事宜一般都會在有效期內完成。但有的時候,因為種種的原因,會出現延期的情況。那麼,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都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這方面的規定。

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

一、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後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檔案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由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從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之日起算。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作為要約人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檔案屬於要約。要約通過開標生效後,投標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為受要約人的招標人作出承諾,並送達要約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人不得拒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投標人必須對自己提交的投標檔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

《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29條,《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28條、《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均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之前,招標人可以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有權收回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應當響應延長其投標擔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40條、《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6條、《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47條、《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6條規定,招標專案的評標和定標活動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則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三、合適的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一般定在多少天比較合適呢?某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介紹,既然“投標有效期”是從投標截止日期開始計算,而開標、定標所需時間基本相同,確定“投標有效期”的關鍵就是評標時間的計算了。據悉,根據招標專案的性質、規模、評標難易程度等諸多因素的不同,評標時間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裝置和材料評標的時間約15~30天;中小型工程評標時間約15~30天;大中型工程評標時間約20~60天。某業內專家總結說:“每個行業領域的投標有效期都不一樣,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關係。因此,‘投標有效期’到底怎麼確定,要根據具體的專案特點、採購代理機構的實際以及地域認真分析,全面權衡,最終確定。”據瞭解,通用的期限一般為90~120天。

通過上文的介紹,現在大家對投標有效期延期規定都瞭解了吧。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要延長有效期,招標人應該在原有的期限結束之前通知投標人,而投標人也有權利選擇繼續或放棄投標。如果投標人放棄了投標,那麼他們是可以收回保證金的。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