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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有效期能否延長 | 相關規定有哪些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3.2W)

在我們進行投標的時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規定的,但是,也有的時候,由於一些特殊原因是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的。那麼,投標有效期能否延長呢?招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投標有效期能否延長,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投標有效期能否延長?招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相關規定

《國家招投標法》七部委頒發的第30號令和27號令在投標有效期方面都作了如下規定:“招標檔案應當規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日起計算。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敗,但是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二、在什麼地方放會用到招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的,招標人應當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規範》作出這一規定,是因為《工作規範》第五十四條規定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購銷合同。如果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簽訂購銷合同,或者組織召開購銷合同簽訂大會,把所有招標人和投標人集中起來簽訂購銷合同,使簽訂購銷合同所需要的時間大大縮短。

招標人雖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但只要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完成合同的簽訂,就無須延長投標有效期,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何法律責任。延長投標有效期極有可能給投標人造成損失,需要招標人給予補償。所以,招標人對是否延長投標有效期應當十分慎重。儘管不能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評標和定標,如果能夠合理利用時間,趕在投標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標人簽訂購銷合同,招標人不一定必須延長投標有效期。

三、投標有效期延長鬚符合什麼條件

工程建設專案貨物招標、工程建設專案勘察設計招標規定: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綜上所述,關於投標有效期能否延長,我們要注意,如果由於一些特殊的情況,確實需要進行延長投標的時間,可以進行提出申請,然後進行審批,如果審批通過,就可以延長有效期,所以,招標人對是否延長投標有效期應當十分慎重,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濟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