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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裝修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98W)

如果簽訂的裝修合同出現裝修合同糾紛,那就要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按照這四種解決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工程裝修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之上,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的法規規定,通過事實講明道理,自己解決裝修糾紛的辦法。

2、調解所謂的調解就是指在第三方的裝修公司主持之下,通過勸說和引導,然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之上共同達成協議、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調解的方式可以選擇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院調解等幾種方式。

3、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業主和裝修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的約束行為的裁決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4、訴訟訴訟就是指當事人要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使用審判權,審理裝修方和業主之間發生的經濟協議的相關爭議,做出由國家強制來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審判活動。

裝修合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程延遲違約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結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一般要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如果一方違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起訴解決。一般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會對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及違約以後,對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的,應當支付其違約金。

綜上所述,工程裝修合同違約責任的解決處理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先進行協商,在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就沒有法律責任;或者是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進行承擔,沒有逾期一天的情況下按照合同工程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