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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施工合同一式幾份合同?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6W)

一、備案施工合同一式幾份合同?

備案施工合同一式幾份合同?

通常是正本2份,副本6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建委工程科備案。發生法律糾紛時,以建委工程科備案的合同為依據

施工合同一共需要6份,一般不需要區分正副本(如果一定要分的話,正本只要兩份,建設方與施工方各執一份,其他的均為副本)。需要存檔的單位有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檔案管、稅務(開發票時提供)、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報備)。當建設工程合同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如果沒有分正副本的話,應參照招標檔案、合同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以及相關的補充協議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二、建築施工合同有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條款合同應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絡方式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

(二)工程名稱和範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於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範圍。專案名稱、施工現場的位置、施工界區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三)施工準備條款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

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檔案,其中最重要的檔案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等其他許可檔案;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包人並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指定的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後,承包人應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並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五)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的鑑定機構及其程式。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委派的監理工程師或駐場代表有權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則承包人應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達到約定標準。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驗收程式及雙方責任,合同也應作出約定。

(六)價款及其支付在建設工程合同實務中,價款問題產生的糾紛最為常見。建設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造價金額通常較大,合同履行期相對較長,其中可變因素較多,因此在客觀上也確實存在價款難以確定或其確定過程較複雜的情況。

建築施工合同應該要包括的內容有:施工的範圍和時間;施工時所要採取的材料;雙方當事人應該遵守的義務;施工合同的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